(二)药物的选择原则
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联合化疗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选择单药应用有效的药物。不要采用一种单用时有活性而另一种单用时没有活性的药物联合化疗,除非有肯定的特殊的生物化学和药理学原因。例如,大剂量的MTX应用之后用叶酸进行解毒或氟尿嘧啶合用叶酸化疗。需注意的是,这个原则不适用于生物反应调节剂(BRMs)和化疗药物的合用。因为生物反应调节剂与化疗药物的协同作用并不依赖于它们各自的细胞毒性。
(2)如有可能,尽量选择剂量限制性毒性在发生的时间和剂量上不同的药物。然而经常要使用两种或多种都有骨髓毒性的药物。因此,选择每一种药物的安全剂量尤为重要。合用两种药物,在刚开始的时候可给予每种药物单独用药剂量的三分之二。不论什么时候,若要合用一种新药,都要仔细评价预料之中和预料之外的毒性。
(3)选择有生物化学和药理学理论依据的联合用药方案。这种理论依据已在动物肿瘤和人类肿瘤的动物模型中得到很好的验证。按此依据选择联合用药的效果优于单一用药的效果。
(4)对于现有比较理想的双药化疗方案,若要通过加用第三、第四和第五种药物以提高其疗效时,应该谨慎。尽管这种方法可能有效,但也可能出现以下两种不利结果:
1)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导致严重并发症甚至死亡。
2)抗癌效果未增加甚至降低。尽管联合用药在理论上有优点,但由于很多有效药物的剂量需要降低到其抗癌效应所需水平之下,可能导致抗癌效果降低或不变。因此,在合用一种新药的时候,必须加以仔细考虑,严格遵循联合化疗的原则,进行临床对照试验以比较这一新的方案与标准方案的有效性。
(三)联合化疗的临床疗效
联合化疗对人类大多数肿瘤的疗效优于单药化疗。例如,急性淋巴性和急性非淋巴性白血病、霍奇金病、进展型非霍奇金淋巴瘤(中度和高度恶性)、乳腺癌、间变性小细胞肺癌和精原细胞瘤等,与单药化疗相比较,联合化疗在提高患者的生存率方面具有明显的优点。然而,对于非小细胞肺癌、预后较好的非霍奇金淋巴瘤,卵巢癌、头颈部肿瘤、黑色素瘤和直结肠癌等恶性肿瘤,尽管有文献报道联合化疗在某些方面优于单药化疗,但是事实上联合化疗的优点却不太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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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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