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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生活方式比致癌物更危险

2013-03-13 01:05:37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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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自上世纪80年代起,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致力于对致癌物质的分类研究,并将其分门别类汇入“致癌物质”名单,截至2011年,名单内的“致癌物质”已经达到842种,这个研究成果在国际上广受认可。

  “可能致癌”不等于“致癌”

  “可能致癌”与“致癌”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但在媒体和网络上,此类误读比比皆是。比如,此前香港媒体报道,黄酒中的氨基甲酸乙酯是“可能致癌”的物质,在内地的媒体和网络上,就变成了“致癌物质”;苏丹红也是可能致癌物,但在大部分人的印象里就是“致癌物质”。

  在世卫组织公布的“致癌物质”名单里,我们看到致癌物包括这些内容:含马兜铃属植物的中药、太阳辐射、酒精饮料、槟榔果、含烟草的槟榔咀嚼物、家庭燃烧煤(室内燃烧)、咸鱼(中国式)、烟草制品、木屑尘、家具和橱柜制造、漆等。

  毒物即剂量

  所有从事科学的人,都坚持一个原则:毒物即剂量。不管是“致癌”或者“可能致癌”,都一样跟剂量有关,因为得出这个“致癌”或者“可能致癌”的结论,本来就是根据一定条件下的一定剂量的试验得出来的。

  比如上述的“手机可能致癌”的研究,其中一项研究对象即是平均使用手机10年以上且每天通话超过30分钟的人群。

  一位科技记者曾说,媒体常见的说法就是“长期食用可能致癌”,这句话跟“长期在路上走可能被车撞”有点类似。这样的句式所指的物质,有可能要每天大剂量吃上几十年,才会有十万分之一患上某种癌症的可能。

  所以,并不是说一种食物中含有某种物质就一定致癌,致病还要考虑其剂量、致病条件,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你可能会说,也许一两次不会致病,但长期食用谁能保证不致病呢?确实是这样,所以我们要制定标准,标准的制定一般都会考虑“长期食用”的问题(包括照顾到特殊人群如老人小孩),所以没有超过标准规定的限量值,一般是不用担忧的,也不用扣上毒食品的帽子。

  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更大

  众所周知,癌细胞并非身体的外来之物,第一个癌细胞是由身体里正常的细胞发生基因突变而形成的。这个基因突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致癌物质进入人体到达某器官,损害细胞促其突变,形成潜伏的癌细胞,癌细胞必须经过促癌因素的促进,才能大量繁殖,最后发展为癌症,这个过程需要几年到几十年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人体本身的免疫功能也能修复细胞、杀伤癌细胞。因此,致癌物必须达到一定的剂量才有致癌作用,同时必须保持一定的接触时间。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就不一定会致癌。比如,一个人烟抽得很凶,那么,基因突变所需要的时间就会从通常的10年骤减为1年。而在非烟民身上,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肺癌膀胱癌的发育过程,在这个瘾君子身上,只需要短短几十年。

  在生存的环境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接触致癌因素,但同时,日常食用的一些食物中就有天然的抗癌物质。如谷物、蔬菜和水果中的膳食纤维、维生素C、胡萝卜素、番茄红素等。

  所以,尽管现代社会的环境污染使我们周遭多了不少致癌因素,但就目前的研究来说,这些无法避免的环境因子并不会对我们构成绝对的威胁。相比较而言,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更大,比如吸烟、喝酒、缺少锻炼、摄入热量过多导致的肥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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