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的抗癌药能够诱导机体突变,因此,医务工作者应严格遵守抗癌药的准备、使用、处理规则。
一.第二肿瘤的发生:理论与实践证明,抗癌药如烷化剂能够引起非肿瘤细胞DNA的持续性改变,受损的细胞通过自动修复机制,常常能够恢复,但DAN受损的细胞仍可能存活,并在某些环境下过度增生,形成肿瘤。随着化疗的发展,越来越多复杂的、强烈的化疗方案用于治疗肿瘤患者,改善了肿瘤患者的预后,使其生存期延长,但由化疗所致的第二肿瘤亦随之增加。如果同时合并放疗或联合用药,发生第二肿瘤的危险性增加。例如:用MOPP化疗的霍奇金病患者,得白血病的机会较常人高50~100倍。
可致癌的抗癌药:
第一组(已证实致癌)
白消安、苯丁酸氮芥、环鳞酰胺、苯丙氨酸氮芥、司莫司汀、塞替哌、Treosulfan、Prednimustine、MOPP
第二组A(很可能致癌)
阿霉素、卡莫司汀、洛莫司汀、顺铂、二氯甲基二乙胺、甲基苄肼
第二组B(可能致癌)
重氮丝氨酸、博来霉素、达卡巴嗪、柔红霉素、丝裂霉素、链脲霉素
第三组(未归入一、二组的药物)
放线菌素D、氟脲嘧啶、巯嘌呤、氨甲喋呤、长春碱类、ABVD
二.不育
所有的烷化剂都能引起性腺功能障碍,例如:用甲基苄肼治疗后,男性患者出现精子缺乏、睾丸萎缩,而女性患者则出现卵巢衰竭、闭经,其严重程度与药物总剂量及患者年龄有关。用MOPP治疗的男性霍奇金病患者,差不多都出现了不可逆的精子减少,而ABVD对精子生成的损伤较少。
三.致畸形
胚胎与胎儿的生长极易受抗癌药的毒性的影响,动物试验证实,这些药物能够引起动物胎儿的畸形。亦有孕期接受化疗的妇女产出畸形婴儿的报道。致畸的危险性在怀孕的头3个月最高。应劝告接受化疗的妇女避免怀孕,并在结束化疗后2年才能考虑生育。
(实习编辑:陈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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